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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首页-经典案例-执行案件
龙正公司与景茂拍卖行不服确认拍卖无效申请复议案
发布时间:2018-08-10


案情简介

1997荔发公司诉广丰公司等非法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已生效被执行人广丰公司名下的广丰大厦未售出部分评估价值约1.02亿元的物业被查封拍卖后该案因故暂停处置至2001年才被重启景茂拍卖行受委托对广丰大厦整栋进行拍卖并以2412万元拍卖给了龙正公司龙正公司于2004年完成对广丰大厦整栋产权的过户。2008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对该案复查后认定拍卖人景茂拍卖行和竞买人龙正公司在拍卖广丰大厦中存在恶意串通行为损害了购房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遂于201162日裁定拍卖无效龙正公司和景茂拍卖行分别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均被驳回

龙正公司和景茂拍卖行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景茂拍卖行与龙正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并在拍卖过程中没有其他无关联关系的竞买人参与竞买且拍卖标的物的评估价明显低于实际价格仍以该评估价成交损害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为拍卖行与买受人恶意串通应依法裁定该拍卖无效遂于2012615日作出裁定驳回复议请求


裁判结果

景茂拍卖行于20031017日以2412万元将广丰大厦整栋拍卖给龙正公司的拍卖无效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主席令第59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主席令第66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主席令第70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对参与恶意串通的拍卖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13

第八条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复议申请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第九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申请复议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12)执复字第6

申请复议人广东龙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雄伟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复议人广东景茂拍卖行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爱红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广州白云荔发实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志钊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广州广丰房产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简祖扬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广州银丰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简祖扬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广州金汇房产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简祖扬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复议人广东龙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景茂拍卖行有限公司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粤高法执异字第1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查明广州白云荔发实业公司(以下简称荔发公司)与广州广丰房产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丰公司)、广州银丰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州金汇房产建设有限公司非法借贷纠纷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1997520日作出(1996)粤法经一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判令广丰公司广州银丰房地产有限公司共同清偿荔发公司借款160,647,776.07元及利息广州金汇房产建设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广东高院在执行前述判决过程中1998211日裁定查封了广丰公司名下的广丰大厦未售出部分的物业首层全层十六层全层负一层除已售出的110㎡车位的部分第五十二十三十四层共71套房产面积总计18851.86㎡)。次日委托广东景茂拍卖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茂拍卖行进行拍卖同年6该院委托的广东粤财房地产评估所出具评估报告结论为广丰大厦该部分物业在1998612日的拍卖价格为102,493,594后该案因故暂停处置

2001年初广东高院重新启动处置程序于同年44日委托景茂拍卖行对广丰大厦整栋进行拍卖同年11月初广东高院在报纸上刊登拟拍卖整栋广丰大厦的公告要求涉及广丰大厦的所有权利人或购房业主20011130日前向景茂拍卖行申报权利和登记待广东高院处理根据公告要求向景茂拍卖行申报的权利有申请交付广丰大厦预售房屋回迁房屋和申请返还购房款工程款银行借款等金额高达15亿多元其中购房人所缴纳的购房款逾2亿元

2003826广东高院委托广东财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即原广东粤财房地产评估所对广丰大厦整栋进行评估同年910该所出具评估报告结论为整栋广丰大厦(用地面积3009㎡,建筑面积34840㎡)市值为3445万元建议拍卖保留价为市值的70%2412万元同年1017景茂拍卖行以2412万元将广丰大厦整栋拍卖给广东龙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正公司)。广东高院于同年1028日作出(1997)粤高法执字第7号民事裁定确认将广丰大厦整栋以2412万元转给龙正公司所有。200415该院向广州市国土房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广丰大厦整栋产权过户给买受人龙正公司,“将广丰大厦房产有关买卖转让抵押拆迁补偿等关系及其合约或协议等概予以解除和注销”,并声明原广丰大厦的所有权利人包括购房人受让人抵押权人被拆迁人或拆迁户等的权益由该院依法处理龙正公司取得广丰大厦后在原主体框架结构基础上继续投入资金进行续建续建完成后更名为时代国际大厦”。

200810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根据举报对广丰大厦拍卖活动进行调查后认为景茂拍卖行与买受人龙正公司由同一人实际控制在广丰大厦拍卖中自卖自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的有关规定广东粤财房地产评估所对广丰大厦的两次评估结论相差巨大委托法院对此疏于监管导致广丰大厦被低价拍卖严重侵害已预购房屋的小业主利益等要求广东高院依法处理

201162广东高院作出(1997)粤高法执字第7-1号执行裁定认定景茂拍卖行和买受人龙正公司股东均系亲属存在关联关系广丰大厦两次评估价格差额巨大第一次评估了广丰大厦约一半面积的房产第二次评估了该大厦整栋房产但第二次评估价格仅为第一次评估价格的35%,即使考虑市场变化因素其价格变化也明显不正常据景茂拍卖行报告拍卖时有三个竞买人参加竞买另外两个竞买人均未举牌竞价龙正公司因而一次举牌即以起拍价2412万元竞买成功但经该院协调有关司法机关无法找到该二人后书面通知景茂拍卖行提供该二人的竞买资料景茂拍卖行未能按要求提供景茂拍卖行也未按照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应当于拍卖日前七天内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拍卖企业应当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天内将竞买人名单身份证明复印件送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的规定向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另外两个竞买人参加了竞买综上可以认定拍卖人景茂拍卖行和竞买人龙正公司在拍卖广丰大厦中存在恶意串通行为导致广丰大厦拍卖不能公平竞价损害了购房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拍卖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裁定拍卖无效撤销该院20031028日作出的(1997)粤高法执字第7号民事裁定对此买受人龙正公司和景茂拍卖行分别向广东高院提出异议广东高院经审查2011109日作出(2011)粤高法执异字第1号执行裁定维持原裁定意见驳回异议两异议人向本院申请复议请求撤销上述异议裁定和原裁定

龙正公司和景茂拍卖行申请复议的理由合并概括如下对广丰大厦前后两次评估的价值相差巨大的原因存在合理性且两次评估均由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与拍卖行和买受人无关拍卖保留价也是广东高院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决定的拍卖成交价是当时市场客观因素造成的没有任何人为因素按照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景茂拍卖行于广丰大厦拍卖前的2003109日及拍卖后的1022日到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办理了备案登记该局在备案表上盖章确认景茂拍卖行不能提供另外两名竞买人的资料不违反拍卖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关于拍卖资料保管期限自委托拍卖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五年的规定广东高院要求拍卖行提供超过法定保管期限的文件并承担不能提供的法律后果于法无据法院将已预购登记的房产作为债权处理系法院过错与申请复议人无关拍卖广丰大厦是在广东高院的监督下进行的拍卖过程公开公正合法拍卖前曾四次在报纸上刊出拍卖公告不存在拍卖行与买受人恶意串通损害购房人和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事实没有证据证明龙正公司与拍卖行通过不正当手段排除其他竞买人参加拍卖法律没有禁止拍卖行股东亲属的公司参与竞买广东高院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推定竞买人与拍卖行存在恶意串通自买自卖行为是错误的

本院认为受人民法院委托进行的拍卖属于司法强制拍卖人民法院发现拍卖有错误的有权宣布无效或予以撤销本案中广东高院查明买受人龙正公司与景茂拍卖行的股东均系亲属两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对此申请复议人没有否认本院予以确认在景茂拍卖行与买受人之间因股东的亲属关系而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下除非能够证明拍卖过程中有其他无关联关系的竞买人参与竞买且进行了充分的竞价否则可以推定景茂拍卖行与买受人之间存在串通该竞价充分的举证责任应由景茂拍卖行和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买受人承担本案拍卖中仅一次叫价即以保留价成交并无竞价而买受人龙正公司和景茂拍卖行不能提供其他两个竞买人的情况经审核其复议中提供的向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材料中并无另外两个竞买人参加竞买的资料拍卖资料经过了保存期不是其不能提供竞买人情况的理由据此不能认定有其他竞买人参加了竞买故可认定景茂拍卖行与买受人龙正公司之间存在串通行为鉴于本案拍卖系直接以评估机构确定的市场价的70%之保留价成交的故评估价是否合理对于拍卖结果是否公正合理有直接关系对广丰大厦的两次评估价格相差悬殊的问题申请复议人不能提供合理解释本院认可广东高院关于第二次评估结论明显不合理的认定不论评估结果过低是否为两申请复议人的责任其对标的物评估价格及成交价过低应属明知本案中与广丰大厦相关的权利有申请交付广丰大厦预售房屋回迁房屋和申请返还购房款工程款银行借款等总额达15亿多元仅购房人登记所交购房款即超过2亿元而本案拍卖价款仅为2412万元对于没有优先受偿权的本案申请执行人毫无利益可言明显属于无益拍卖且拍卖后广东高院将与广丰大厦有关的所有权利负担一概除去而将广丰大厦整栋房产移转给买受人导致与广丰大厦相关的权利无法得到依法有效保护侵害了与广丰大厦相关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鉴于景茂拍卖行负责接受与广丰大厦相关的权利的申报工作且买受人与其存在关联关系故可认定景茂拍卖行与买受人对上述问题也应属明知因此对于此案拍卖导致与广丰大厦相关的权利人的权利受侵害景茂拍卖行与买受人龙正公司之间构成恶意

综上广东高院认定拍卖人景茂拍卖行和买受人龙正公司在拍卖广丰大厦中存在恶意串通行为导致广丰大厦拍卖不能公平竞价损害了购房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是正确的。(1997)粤高法执字第7-1号及(2011)粤高法执异字第1号执行裁定并无不当申请复议人的复议理由不能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复议人广东龙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景茂拍卖行有限公司的复议请求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黄金龙

  

代理审判员  范向阳


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黄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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