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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三定"方案公布 明确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18-09-12   来源:人民网


今日,中国机构编制网正式发布了《国家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了国家医疗保障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立国家医保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副部级。

 

国家医保局的主要职责为: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国家医保局还要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规定明确,国家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根据规定,国家医保局有机关行政编制8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设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司、待遇保障司、医药服务管理司、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基金监管司、机关党委(人事司)7个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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