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欢迎,    退出 手机版 通航联盟 加盟合作 通航出版 客服热线:400-0525-199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经典案例

首页-经典案例-民商案件
广州中院首次在少年家事审理中引入心理测评,4岁娃改判跟妈
发布时间:2018-02-27

  在过去,犯罪心理疏导与心理干预(又称心理测评)被广泛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当中,昨日上午,广州中院首次在涉及到未成年人抚养权问题的家事案件中尝试使用心理测评,并对一宗离婚案件和一宗抚养权纠纷作出终审判决。

 

  一审孩子判给收入更高的父亲

 

  梁某和妻子小夏2012年结婚,儿子小梁如今快4岁了,双方因产生矛盾最终到法院诉讼离婚。父亲梁某担任某公司的管理人员,年收入约16万元;母亲小夏则是一名普通的公司行政专员,每月收入约5000元。双方均争取儿子的抚养权。

 

  一审法院认为梁某与小夏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综合考虑梁某和小夏的经济水平、健康水平和生活状况,结合孩子的性别问题,一审判决小梁由父亲梁某携带抚养更为适宜,酌定抚养费为每月1000元。小夏每周探视小梁一次。判后,小夏不服提起上诉。

 


  心理测评专家给当事人进行心理健康测查

 

  二审期间,广州中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引入心理测评,委托了广州市心路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对梁某、小夏和小梁进行心理干预、测评与疏导,并出具心理评估报告作为案件处理的参考,尝试为双方当事人作和好调解工作。

 

  心理测评专家介入,二审改判母亲抚养

 

  心理测评专家给双方当事人交叉进行心理测评

 

  记者获悉,通过心理测评专家的介入,梁某和小夏分别向心理测评专家倾诉婚姻的不幸。据心理测评专家反馈,小梁出生至今,一直由外公外婆帮忙携带抚养。2015年外公身故,小梁继续由外婆照顾,小夏认为突然改变小梁的成长环境不利于其身心健康。而小夏称梁某的父亲和爷爷都有家暴行为,梁某也有家暴倾向,对她和儿子也有家暴。此外,梁某经常加班,而她在公司从事行政工作,从不加班。

 

  不过,小夏在怀孕早期可能出现“妊娠合并癫痫”。尽管她说之后再无任何症状,心理测评专家也留意她谈话中是否存在不顺畅的表现。

 

  综合各方意见,广州中院二审认为,小夏身体状态不存在不适宜抚养小孩的情形,于是改判小梁由小夏抚养,梁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享有对小梁的探视权。

 

  法官说法

 

  测评结果只是判决参考

 

  广州中院少年家事庭的黄文劲法官说,家事案件中适用心理疏导与心理干预,首先是软化离婚双方的立场、缩小双方分歧,争取调解结案。

 

  其次,通过心理测评专家介入,法官可以了解双方深层次的矛盾成因。同时,通过心理疏导与心理干预,更有助于法官了解子女对父母哪一方更依赖更亲密,为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处理提供参考。

 

  不过,黄法官坦言,目前该举措仍处于试水阶段,并未广泛推广。困难在于,适用心理疏导与心理干预为达到预期效果,需要双方当事人同意并配合,否则难以将评估结果作为案件处理的依据。而何为“取得效果”难以精确评估,更多的是体现在案结后双方的矛盾缓和。

 

  黄法官还说,心理测评结果不宜作为证据采纳。心理测评结果涉及到当事人的隐私,不宜在判决书进行分析,亦不宜作为证据采纳。但判案需要以证据为依据,将心理疏导与心理干预引入家事审判、测评结果为法官提供参考但不作为证据的情况下,是否违背证据规则存在争议。

 

  家事案件中适用心理疏导与心理干预有以下目的与意义:

 

  软化双方立场、缩小双方分歧,争取调解结案。

 

  即使案件调解不成,也可使案结后双方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缓和,增加双方相处友好的几率。

 

  了解双方深层次的矛盾成因。

 

  法庭上更多的是针对双方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进行处理,法官难以真正了解双方的内在矛盾。通过心理疏导与心理干预,更有助于法官了解双方的内在矛盾,掌握双方的深层次矛盾成因,为案件处理提供依据。

 

  了解子女对父母的依赖、亲密程度。

 

  通过心理疏导与心理干预,更有助于法官掌握子女与父母双方之间的感情和日常互动程度,了解子女对父母哪一方更为依赖和亲密,为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处理提供参考。

 

  了解双方的性格特征和倾向。

 

  心理疏导与心理干预很好地反映出当事人是否具有攻击性性格,为家暴认定提供参考,为处理抚养权问题提供依据。

 

  有利于争议较大案件的处理。

 

  如某离婚案中,男方主张女方患有癫痫,女方主张其癫痫仅为孕期突发,案情争议较大。在女方已提供证据证明癫痫已痊愈的情况下,法院通过心理疏导与心理干预了解双方的心理状态以及小孩与父母的日常互动和相处情况,更有利于法官综合权衡考虑子女适合由谁抚养。

 

  未成年犯心理疏导与心理干预已广泛应用,此次在家事案件试水尝试具有探索性,但在家事案件中适用心理疏导与心理干预亦存在以下难点:

 

  需要双方当事人配合,实施难度大。

 

  在家事案件中适用心理疏导与心理干预为达到预期效果,需要双方当事人进行配合,如双方需同意对双方或小孩进行心理疏导与心理干预。当事人对心理疏导与心理干预排斥甚至不配合的情况下,不利于对当事人的心理状态进行评估,难以将评估结果作为案件处理的依据。

 

  何为“取得效果”难以精确评估。

 

  对家事案件中适用心理疏导与心理干预的效果在判案中呈现较少,更多的是体现在案结后双方的矛盾缓和,故对何为“取得效果”难以精确评估。

 

  心理测评结果不宜作为证据采纳。

 

  心理测评结果涉及到当事人的隐私,不宜在判决书进行分析,亦不宜作为证据采纳。但判案需要以证据为依据,将心理疏导与心理干预引入家事审判、测评结果为法官提供参考但不作为证据的情况下是否违背证据规则存在争议。

TOP
服务热线
400-0525-199

邮箱:tonghang@tonghanglawyer.cn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夏2202房